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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听证方案》(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10/30 20:13:02 阅读:6177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15〕42号)和《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快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充分运用价格杠杆优化资源配置和利用,合理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对此,我局对调整阳江市市区污水处理收费进行了认真和反复论证,并借鉴省内其他市的做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就我市市区污水处理收费调整提出如下听证方案:

一、市区污水处理概况

按照《阳江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及《阳江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率需达85%以上。目前,我市污水处理能力为20.5万吨/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为75%。根据《阳江市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2020年)》要求,2015年底前,全市污水处理厂平均负荷率达到80%以上。到2016年,全市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以上;力争全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0%以上,到2020年达到15%以上。为此,我市将大力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厂,其中城南生活污水处理厂首期2万吨/日已建成,市第一净水有限公司扩容2万吨/日和城北生活污水处理厂首期1万吨/日等共3万吨/日工程正在建设中。建成后,市区(江城区)污水处理在原5万吨/日基础上增加5万吨/日,达10万吨/日处理能力。

本次调整收费主要对市区范围(含高新区)居民、非居民污水处理费进行调整。

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的主要依据

(一)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精神,2016年底前,设市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应依法落实执行该文件精神,提高污水处理质量和标准。

(二)市区污水处理费缺口大。

之前,我市现行的城市污水处理费按规定分六类情况收取,按售水量(用水量)的90%计收。其中居民生活类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0.7元/吨,其余类别收费标准分别为:经营服务类污水1.35元/吨、行政事业类污水1.1元/吨、工业类污水0.75元/吨、特种行业类污水1.45元/吨、其他类污水0.7元/吨。

2012年至2014年三年成本核算,第一净水有限公司处理污水成本为:1、保本经营成本0.98元/吨;2、按5%收益率成本1.03元/吨。

近期我局对广东省辖区21个地市的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做了详细的调查,调查数据对比显示:我市居民生活类(0.7元/吨),全省排行第17位;工业类(0.75元/吨)处理费标准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全省排行第20位;行政事业类、经营服务类、特种行业类全省排行分别为第6位、第3位、第5位。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文件精神,本次调整污水处理费实行简化分类,分类后的污水处理费分居民和非居民。

2014年市区售水量4471万吨,其中,居民2957万吨,非居民1514万吨计算,按90%征收排污费量为4024万吨征收排污费,征收加权平均排污费为:0.83元/吨,对比:1、保本经营成本0.98元/吨,亏损0.15元/吨,每年约亏损金额:603万元;2、按5%收益率处理污水成本1.03元/吨。亏损0.22元/吨,每年约亏损金额:885万元。

随着污水处理能力的进一步增加,缺口会增大。如果再考虑市区城南、城北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等项目建设的资金投入,那么,污水处理可持续发展风险大,造成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压力增大。

三、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方案

根据阳江市第一净水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及市价格成本调查队的审核的结果:2012年至2014年,三年平均不含税成本为0.98元/吨,如果参照行业收益率4%-6%的标准计算,我们取中值数5%来计算收益率,在方案中(保本经营)单位污水处理收费的基础上增加5%,三年平均不含税利润成本为1.03元/吨。

根据污水处理收费调整的原则,结合简化分类的要求,综合考虑污水处理费调整需补偿的成本及对市民、工商业等社会各界影响,经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结合我市的实际,拟调整我市的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现提出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两个方案:

方案一: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70元/吨调整到0.95元/吨,调幅35.7%,增加污水处理费收入739万元;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目前平均1.16元/吨调整到1.45元/吨,调幅25%,增加污水处理费收入439万元;

方案二: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70元/吨调整到1.05元/吨,调幅50%,增加污水处理费收入1035万元;非居民由目前平均1.16元/吨调整到1.50元/吨,调幅29%,增加污水处理费收入515万元。

考虑全省各市将按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119号文启动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建议采用方案一,即将市区的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由目前平均0.70元/吨调整到0.95元/吨,增加污水处理费收入739万元,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目前平均1.16元/吨调整到1.45元/吨,增加污水处理费收入439万元,合计增加收入1178万元,保证我市污水处理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联系人:李海,联系电话:0662-3367638,13829800200,传真:0662-3412074,电子邮箱:HL3613@126.com。

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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