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总结我省现有创新平台建设情况,更好推动下一阶段创新能力建设,根据国家和我省创新平台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对创新平台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在我省建设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以及我委认定的省工程实验室。
二、评估内容
总结创新平台建设、运营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研究和分析建设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发展建议。
三、评估要求
(一)请组织创新平台建设单位(附件1)参照附件2要求起草形成《创新平台建设情况报告》,并填写《创新平台建设运行情况调查表》(附件3)。
(二)评估时间截至2015年12月,有关情况和数据可采取预计方式处理。
(三)请于12月15日前将《创新平台建设情况报告》及填写完整的《创新平台建设运行情况调查表》报送我委(高技术产业处)。
附件:1.创新平台清单
附件:2.创新平台建设情况报告编制提纲
附件:3.创新平台建设运行情况调查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5年12月2日